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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2011年度城市供水水质专项调查
2011-04-08 作者:    单位:省水协     点击:

随着我省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供水安全、正常、优质的运行对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产、生活需要和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性日趋突出,针对城市供水行业的运行安全、产品服务质量要求也进一步提高。根据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以下简称《标准》)对城市供水水质指标和实施期限的有关规定:《标准》所包括的42项常规指标和64项非常规指标,共计106项指标,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全部指标最迟于2012年7月1日实施。为确保《标准》尽快落实到位,省住建厅组织在我省开展城市供水水质2011年度专项调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全省各地城市供水水质情况,为我省制定出台有关政策措施,确保《标准》规定的全部指标落实到位提供依据。

调查范围主要是设市城市(指地级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和县级市)、迪庆州香格里拉县和怒江州泸水县自来水厂出厂水水质情况。上报材料要求按照《标准》规定的106项水质指标,各地正在运行的自来水厂出厂水水质检测报告。

本次水质专项调查包括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两部分,上报材料由在2011年1月1日后出具的常规水质指标和非常规水标指标检测报告组成。但检测报告必须由具有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水质检测单位出具,且《标准》规定的106项指标不得缺项。

常规42项指标检测和部分非常规指标检测工作,原则上由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玉溪、曲靖站完成,各地也可结合实际,选择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开展此项工作。非常规64项指标检测工作,根据我省现有城市供水水质检测单位检测能力情况,此项工作由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昆明站完成。

各州、市建设局,昆明市水务局负责本次城市供水水质调查的组织工作,并负责汇总上报材料后,于2011年8月1日前完成。

省城镇供水协会负责协调各有关供水企业,水质检测单位,配合做好本次水质调查工作。

各有关供水企业应按照上述要求,对自2011年1月1日至今,按《标准》规定尚未检测的部分或全部106项水质指标,积极主动联系有关水质检测单位开展检测事宜,尽快完成上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昆明、玉溪、曲靖站要积极配合做好此次调查工作,对委托或送检的样品,应及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尽快完成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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