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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群众 事实说话——芒市供排水公司以实际行动关心失地农民使用自来水
2013-07-19 作者:汤学焘     单位:芒市供排水公司     点击:

因城市建设和发展,芒市城区几个城中村及周边农村(农场)土地被征收。村民提出要使用自来水并在水价上给予优惠的申请。为缓解矛盾,解决农村供水问题,公司班子高度重视,根据各个村社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关于城中村失地农民及周边农村(农场)供水价格方案》报市政府,“芒政复[2013]36号”批复“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经班子研究,决定在市人民政府免除排污、原水、水资源三项费用的基础上给予城中村失地农民及周边农村(农场)适当优惠。

其方案为,一是设置总表的村社按1.00元/吨计收,抄表到户的村社按1.10元/吨计收。每人每月3吨,超用部分和村内设有小作坊、饭店等经营性质及非本村住户,按现行城市价格(居民2.55元/吨、非居民2.55元/吨、特种用水8.00元/吨、)计收。二是优惠期限为5年,到期后与城市供水价格同步执行。三是原已使用自来水的农户,供水管网改造后,属失地村民的,之前所产生的水费务必结清方能享受优惠价,反之不能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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