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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县明丰供水公司对受灾群众给予用水减免
2013-09-16 作者:李 均     单位:盐津县明丰供水公司     点击:

2013年8月25日,盐津县境内发生特大洪灾,导致县城沿河一带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灾害,大量房屋被淹,县城群众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洪水退后,盐津明丰供水公司及时组织工作人员检查、抢修、疏通管道,确保受灾群众的生活用水不受影响。同时,公司十分关心受灾群众的生活,为减少受灾群众的负担,董事会决定对群众在受灾期间用水给予减免,以8月用水基数为准,在9月份抄表时对超出基数部分的水费给予免收;未达到8月用水基数的,按每户10立方米减免(不足10立方米的按10立方米计算)。本次减免水费的措施惠及坪街、老街、老县城至新区沿河一带的受灾居民271户10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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