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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水务局以经营许可证审批为契机促公共供水企业提高完善
2013-09-27 作者:蒋红艳     单位:昆明市水务局     点击:

2010年3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昆明市行使有关经济社会行政管理权的决定》,决定授予昆明市行使《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核发供水经营企业的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权。为行使好这项权利,昆明市水务部门开展了一系列前期准备工作。针对县(区)供水企业在供水管理、制水工艺、水质检测能力等方面与先进的供水企业相比存在较大差距的实际情况,市水务局对审批工作进行了规范和细化。组建了城市供水行业专家库,严格执行现场检查、专家评审及限期整改等工作制度,以五年换证时间为整改期限,每年复审为考核周期,同时兼顾考虑企业的历史、现状和承受能力,帮助县(市)区供水企业制定近期及远期整改计划、明确发展目标,促进其逐年提高、不断完善,用五年的时间使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得到全面提升。

截止2013年9月,昆明市属各县(市)区14家公共供水企业中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实行特许经营,另外有11家已取得供水企业经营许可证,目前,尚有昆明清源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宜良县自来水公司正在申报审批。

通过开展公共供水企业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增强了我市水务部门与市属各县(市)水务及供水企业的沟通,加强了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随着整改计划的完成,各供水企业的供水管理、制水工艺、水质检测能力等方面都将有较大提高,为适应今后城市供水的新要求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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