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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县调整城市供水价格
2013-10-23 作者:李 均     单位:盐津县明丰供水公司     点击: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关于积极推进水价综合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价格〔2013〕75号)精神,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从2013年10月15日抄见水量调整盐津县城市供水价格。

盐津县城市综合平均价格调整为3.22元/立方米,其中:居民生活用水调整为2.70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调整为4.50/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调整为6.60/立方米。各类用水价格中每立方米均含0.10元水资源费。

对供水范围内五保户、孤寡老人及非营利性敬(养)老院免收城市供水水费,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人居民和经济确实困难的持证低保户生活用水每月每户免收2立方米水费。

加大户表改造力度,加快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步伐。供水企业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改表出户、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对目前暂不具备抄表收费条件的用户,代理收费的单位对用户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分类水价,不得在水价之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供水企业应以代收费单位协商,适当考虑代收服务和合理的计量差额费用。

此次供水价格调整,对调节用水需求,促进节约用水,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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