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时讯 > 正文

富宁县实施“垃圾清运费与水费”合并收取
2013-11-04 作者:杨再军     单位:富宁县供排水公司     点击:

根据《富宁县生活垃圾处置费与水费合并收取实施方案》和富政复[2013]384号《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处置费与水费合并收取的批复》,富宁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与富宁县绿化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富宁县生活垃圾清运处置费代收协议》。

受富宁县绿化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富宁县供排水公司于2013年8月20日试行代收垃圾清运处置费,通过两个多月的试收,现垃圾清运费与水费合并收取已基本步入正轨,共计代收垃圾清运费58万余元。目前正在处理IC智能水表收费系统的“垃圾清运费与水费合并收取”,预计2013年12月将实现两费合并收取正常化。

  • 上一篇:开远市自来水公司参加“中国梦 红河路 劳动美”开远市第九套广播体操比赛
  • 下一篇:情暖人心展新风—开远市自来水公司为小龙潭搬迁居民办理水表落户手续
  • 打开微信扫一扫 分享至朋友圈
    分享到:

    Copyright @2008 Yunnan Water Supply Association

    版权所有 云南省城镇供水协会

    滇ICP备16005978号
    滇ICP备16005978号-2
    滇公网安备 53010302000255号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626号 联系电话:0871-63139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