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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调整城区供水价格
2013-12-26 作者:李绍忠     单位:富民县自来水公司     点击:

按供水价格调整程序,经相关部门批准,富民县城区供水价格于2013年12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供水价格分为三类,即: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调整后的供水价格为:居民生活用水2.4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4.2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11元/立方米。

为进一步倡导市民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加快推进富民县城市供水价格综合改革,决定对富民县城区供水价格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及特种行业用水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政策。

1.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三级水量和三级水价制度:

(1)阶梯水量。一级水量(基础)参照昆明市现行每户每月10m³;(含);二级水量10m³;至15m³;(含);三级水量15m³;以上。

(2)阶梯水价。水价结构按1:1.5:2的比例核定,一级为10m³;(含)以内的,按基础水价收取;二级为10m³;至15m³;(含)以内的,超出部分水量按基础水价的1.5倍收取;三级为15m³;以上的,超出部分水量按基础水价的2倍收取。

2. 实施非居民用水及特种行业用水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政策: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使用城镇公共供水且日均用水量达到30 m³;以上的单位严格实行计划(定额)管理。

(1)超计划(定额)20%(含)以内的,按基础水价的一倍加收(加收部分不含附征的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垃圾处理费,下同);

(2)超计划(定额)在30%(含)以内的,累进部分按基础水价的2倍加收;

(3)超计划(定额)在30%以上的,累进部分按基础水价的3倍加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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