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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县自来水厂荣获昆明市“文明单位”称号
2014-02-11 作者:段红霞     单位:石林县自来水厂     点击: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来水厂在石林县委、县政府的关心重视下,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构筑和谐供水企业为主题,紧紧围绕石林县经济发展大局,通过开展“创建文明和谐企业,打造诚信水厂”活动,提出了“辛苦我一人,清泉送万家”的供水服务口号,以创建全国文明县城为载体,构筑和谐诚信供水企业为目标,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大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企业管理内容,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聪明才智,在企业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刚”、“柔”并济,既抓疏导教育,又不放弃经济、行政处罚,使精神文明与企业管理相得益彰,互为补充。做到精神文明建设与企业发展有机结合, 使水厂达到了平稳和谐文明发展的良好局面。

2013年深入开展“一堂(设立道德讲堂)、一队(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一牌(设立遵守道德礼仪提示牌)、一桌(开展“文明餐桌”行动)、一传播(网络文明传播)”为主要内容的“五个一”文明创建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成绩。2013年通过昆明市文明委的考评验收,荣获昆明市“文明单位”的光荣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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