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时讯 > 正文

漾濞县4月1日起执行新的供水价格
2015-03-24 作者:熊勇振     单位:漾濞县供排水公司     点击:

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漾濞县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及制定污水处理费的批复》的通知(大发改价格〔2014〕656号和《漾濞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漾发改〔2015〕4号要求,漾濞县城市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从4月1日起执行新的标准。

用水类别分三类:第一类居民生活用水。执行范围:城乡居民住宅及附属设施用水;敬老院、孤儿院、救助管理站等提供住宿的收养、收容服务场所用水;学校教学用水及生活用水;生产经营企业内可以单独计量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用水;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益性服务设施公共场所用水;第二类非居民用水。执行范围:除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以外的全部用水;第三类特种行业用水。执行范围:高尔夫球场、洗浴、洗车等用水。

居民生活用水到户执行价格为2.9元/方;(其中供水价1.9元/方、污水处理费0.8元/方,水资源0.2元/方);非居民用水到户执行价格为3.6元/方(其中供水价格2.5元/方、污水处理费0.9元/方、水资源费0.2元/方);特种行业用水到户执行价格为4.7元/方(其中供水价格3.5元/方,污水处理费1元/方,水资源0.2元/方)。

居民用水执行阶梯水价:第一级居民每户每月用水20方以内(含20方)执行价格为2.9元/方(其中供水价格1.9元/方、污水处理0.8元/方、水资源费0.2元/方);第二级居民每户每月用水量20方至30方(含30方)执行价格为4.05元/方(其中供水价格2.95元/方、污水处理费0.9元/方、水资源费0.2元/方);第三级居民每户每月用水量30方以上的执行价格为5.2元/方(其中供水价格4元/方、污水处理费1元/方、水资源费0.2元/方)。不是一户一表的暂不执行阶梯水价。

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执行计划(定额)累进加价政策,用水量日均达到30方以上的用水单位严格执行计划(定额)管理,用水量超计划(定额)20%(含)以内的,按现行水价1倍加收(加收部分不含附征的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下同);用水量超计划(定额)30%(含)以内的,累计部分按现行水价的2倍加收;用水量超计划(定额)30%以上的,累计部分按现行水价的3倍加收。

优惠措施:(一)水价优惠对象:1、对享受农村低保户中的用水特困户、五保户由村委会出证明,水费适当减免优惠,但减免优惠的户数不超过本地区用水户的6%;2、对非农户口享受城市低保中的居民特困户、五保户由社区出证明,水费适当减免优惠,但减免优惠的户数不超过本社区总用水户的5%。(二)水价优惠价格:1、对困难群体的水价优惠按1.40元/方收取;2、对驻漾部队、敬老院水费减半收取。

  • 上一篇:双柏县城区自来水厂检修取水专用电缆保障供水稳定
  • 下一篇:消防知识常抓不懈 安全演练警钟长鸣-昆明通用水务公司第五水厂开展消防演练
  • 打开微信扫一扫 分享至朋友圈
    分享到:

    Copyright @2008 Yunnan Water Supply Association

    版权所有 云南省城镇供水协会

    滇ICP备16005978号
    滇ICP备16005978号-2
    滇公网安备 53010302000255号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626号 联系电话:0871-63139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