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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库调整城市供排水价格
2015-04-30 作者:张扬林     单位:怒江六库给排水公司     点击:

为进一步运用价格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积极作用,本着坚持企业保本微利、让利于民、回报社会的原则。《怒江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六库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及征收污水处理费决策听证会听证情况汇报的请示》经逐级上报,省、州、县政府相关部门结合听证会意见,分别下发了《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六库城区城市供排水价格调整方案的批复》(云价价格[2015]42号)、《怒江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六库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调整和征收污水处理费的通知》(怒发改价格[2015]182号)、《泸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怒江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六库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调整和征收污水处理费的通知〉的通知》文件,同意适当调整提高六库城区供水价格和征收污水处理费。六库城市供排水综合水价1.17元/立方米调整为2.97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供水价从1.17元/立方米(含水资源费0.01元/立方米)提高到2.05元/立方米(含水资源费0.20元/立方米) 。开征污水处理费,综合标准为0.92元/ 立方米。

六库城市供排水价格调整后用水分为居民用水、 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三类。居民用水调整为2.70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0.80元/ 立方米);非居民用水(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工业生产用水、经营服务性用水)水价统一调整为3.60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1.2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7.50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1.50元/立方米)。

对居民生活用水推行阶梯式水价,即每月每户居民用水量在20立方米以内(含20立方米)的供水价格为1.90元/立方米执行;超过20立方米的部分加价为2.20元/立方米执行;超过30立方米 的部分加价2.70元/立方米执行。

调整后的六库城市供排水价格从2015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此次供排水价格的调整,对调节用水需求,促进节约用水,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提高怒江六库段水质环境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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