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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供水公司对私放城市消火栓的行为进行处理
2015-09-07 作者:李文德     单位:弥勒市供水公司     点击:

8月31日上午11:20分,一辆印有“西三消防”字样的消防车,在弥勒市中山路消防队路口私自打开城市消火栓搭口取水。公司副总经理马庆云及时带人赶到现场对违章的行为进行了处理,纠正该起私放消火栓的行为,保护了城市消火栓的安全。

弥勒市政消火栓是供城市消防的市政公用设施,所有城市居民都要加以保护,在关键时刻起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作用,且《弥勒市供水管理章程》规定任何团体、单位和个人非因火警外,不得私自打开市政消火栓。私开市政消火栓的行为对城市供水设施是有破坏的,可能造成对消火栓的损坏,带来对城市人民的损害,这些行为应该受到严厉打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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