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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春县城区正式实施阶梯水价
2018-01-09 作者:李琳    单位:绿春县供水公司    点击:

    绿春县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绿春县城区水价综合改革及阶梯水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抄见2017年12月份水量),绿春县城区正式实施居民用水价阶梯价格。
    按照《方案》,本次阶梯水价执行范围均为绿春县城区已实施“一户一表”改造,实现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水户实行阶梯水价。对尚未实现“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水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水价按实际抄见用水量以综合价2.85元∕m3基础上加污水处理费0.85元∕m3执行。具体水费价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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