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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正式实施阶梯水价
2018-01-22 作者:蔡锐    单位:弥勒市供水公司    点击:

    按照省、州、市人民政府水价改革的相关要求,使水价能真实反映水资源的稀缺程度,以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弥勒市2018年1月1日(2月份抄见水量)起正式实施阶梯水价。经召开听证会后报弥勒市人民政府批准,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弥发改价格(2017)10号文件批复《关于调整弥勒市城市综合水价的批复》对弥勒市城市供水的价格进行调整,居民用水分三个阶梯,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分四个阶梯,充分反映了用水的合理性。
    此次水价实施范围为已实行抄表到户的用水户,未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用户按4.30元/立方米执行。对家庭人口数超过4人的,可根据用水地址和对应的户口薄、居住证向弥勒市供水公司申请增加用水人口,每增加一人,可在各级水量基础上相应增加4立方米。对于供水区域内孤寡、五保户、特困户、军烈属,由本人申请,经供水公司实地核实提出意见后,由本人报在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并出具书面审核证明,报所属镇政府审核批准后,每户每月补助2吨生活用水。同时实行按年申报、按年审核、当年有效,次年重新申报,重新审批的办法,落实减免优惠政策。水费价格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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