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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正式执行阶梯水价
2019-04-02 作者:字中富    单位:弥渡县供排水服务中心    点击:

小-IMG_4411.jpg按照《弥渡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弥渡县县城供排水价格的批复》(弥政复〔2018〕51号)和《弥渡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弥渡县县城供排水价格调整的批复》(弥发改价复〔2018〕112号)要求,弥渡县供排水服务中心对弥渡县城自2004年1月批准执行的供水价格及2013年4月1日批准执行的污水处理费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县城供排水价格从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此次水价调整,首先规范了水价分类,将弥渡县城市供水价格由原来的生活用水、生产经营性用水、建筑用水价格三类,规范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价格三类。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到户终端价格为3.20元/m³,其中供水价格2.35元/,污水处理费0.85元/;非居民生活用水到户终端价格为4.20元/,其中供水价格3.00元/,污水处理费1.20元/;特种用水到户终端价格为5.50元/,其中供水价格4.10元/,污水处理费1.40元/。  

其次是实行了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居民生活用水每户每月核定用水量基数为20,超过基数的用水量实行阶梯式水价,污水处理费不执行阶梯水价。第一级每户每月用水量20以内(含20),到户终端价格为3.20元/,其中供水价格2.35元/;污水处理费0.85元/。第二级每户每月用水量20-40以内(含40),到户终端价格为4.37元/,其中供水价格3.52元/;污水处理费0.85元/。第三级每户每月用水量40以上,到户终端价格为5.55元/,其中供水价格4.70元/;污水处理费0.85元/

最后明确了对特殊群体执行优惠水价。干休所,敬老院、养老院、孤儿院、疗养中心、福利中心、救助站、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享受供水价优惠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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