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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供排水总公司实行重点工作督办销号制度
2020-03-27       单位:曲靖市供排水总公司    点击:

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内部管理质量、强化工作责任、狠抓工作推进落实、提高执行力和工作效率,曲靖市城市供排水总公司建立了重点工作督查督办销号通报制度,确保各项工作快推进、快落实、快见效。

一是明确督查督办重点,消除盲点

坚持问题导向,将市委、市政府和市住建局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及总公司确定的年度36项重点工作和领导批示事项作为督查督办重点,明确工作时限、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行政办作为督查督办工作执行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督查督办的登记、催办、督办等事宜,按照工作完成时限定期进行督办销号,对于未在目标时限完成事项进行通报,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结果”,形成责任清晰、时限明确的督查督办工作格局。

二是注重分类督办,严把节点

督查督办以书面为主要方式,专项督查督办和实地督查督办相结合进行。对带普遍性的问题,一般采取上报进展情况和结果的方式进行并建立工作台账;对需要持续跟进的事项,安排专人定向跟踪;对突发性事件和需要实地调查了解的事项,则以实地督查督办为主,必要时采取现场督查的方式,确保督办事项能够按期完成。

对于督办中发现的困难问题,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和领导,强化统筹力量、凝聚工作合力,抓进度、保质量、提效率,逐个攻坚,逐项解决和落实,做到事不过夜。

三是严格落实责任,提升效率

明确督查督办的重点工作,严格按照确定督查督办事项、登记交办、承办、结果回复、上报5个程序进行。

建立督查督办台账,详细登记督办事项内容、承办科室(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大督查督办工作责任追究力度,着力解决不落实、慢落实、难落实等问题,充分调动部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将督查督办工作完成情况和结果作为承办科室(部门)和承办人评先评优及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升公司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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