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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江县调整城市供排水价格
2021-11-02       单位:元江县自来水厂    点击:

根据元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元江县城供排水价格的通知》(元发改〔2021〕126号)文件精神,对现行元江县城供排水价格作适当上调。调整后的县城供排水价格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1.85元/立方米调整为2.1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2.87元/立方米调整为3.1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价格由3.20元/立方米调整为3.4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居民生活用水由0.70元/立方米调整为0.8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由1.07元/立方米调整为1.2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继续执行2.50元/立方米。

对已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继续执行阶梯水价政策,尚未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暂不实行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包括特种用水)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对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享有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水价优惠20%,即每月每户用水量在12立方米及以下部份按1.72元/立方米执行,超过12立方米的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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