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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城区调整供水价格
2024-12-26       单位:宣威市排水公司    点击:

根据宣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宣威市城区供水价格的通知》(宣发改价格[2024]5号),自2025年1月1日起,对宣威市城区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域的自来水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为:

(一)宣威市水利工程供水水价收费标准水利工程直接供应供水企业用水价格:0.7元/立方米(含0.2元/立方米水资源税,水资源税按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

(二)宣威市自来水价格收费标准

1.终端用水分类。

终端用水分三类,即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

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城区居民生活用水。

非居民用水包括: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特种用水包括:洗车、洗浴、足浴、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

2.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居民生活用水执行阶梯价格制度,自来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按1:1.5:3的比例分三级阶梯确定,每户按月计量。部队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第一阶梯水价执行。

3.供排水终端到户价格

4.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分三档计量,以《云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中规定的用水定额为第一档水量,第一档水量保障用水户正常生产、经营需求;超过用水定额30%以下(含30%)为第二档水量,超过用水定额30%用水的部分为第三档水量;加价标准以第一档水价为基础,第二档水量加价1倍,第三档水量加价2倍。限制类企业在现行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50元,淘汰类企业每立方米加价1.00元。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暂不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加价的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仅为自来水价格,不包含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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