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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城镇供水协会公文和档案管理规定
2021-10-15    作者:省水协     单位:省水协    点击:

       为加强和规范协会公文和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确保协会公文、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制定本规定。

       一、协会行文实行“谁起草谁校对的原则”。秘书处对文件负责审核,报协会领导网上审核后发布,并负责文件的文号编发、承印等工作。根据协会工作的实际特点,协会对外行文统一为“云水协秘字+年份+文号”。

      二、各级单位的来文来函或网上下载的各类文件,由秘书处负责接收、登记、呈批和归档。

      三、归档范围

    (一) 外来文件。协会收到的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等部门的文件;包括政府职能部门发来的与本协会有关的条例、规定、命令、决定、决议、指示、计划、核准文件、证书等文件;

    (二) 协会文件。协会对外发出的公文和上报的资料,包括请示、报告、通知、函、简报等文件;

    (三) 会议材料。包括协会会员大会、理事会、专题会等会议资料。包括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理事会签到表、会议交流材料、会议指南、领导讲话、通讯录等资料;

    (四) 行业培训资料,包括协会组织的行业培训教材、试卷,人员档案等培训资料。

    (五) 协会制作的刊物、政策汇编、供水统计年鉴等报表资料。

    (六) 协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正本及过程材料;

    (七) 协会员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

    (八) 协会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协会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视频等资料;

    (九) 员工外出公务活动(如学习、考察、调查研究、参加会议等)所获得或形成的档案资料;

    (十) 财务会计档案资料;

   (十一)  协会所获的各类荣誉证、牌、匾等各种实物档案;

   (十二)  其他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

      四、 归档要求

    (一) 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准确、齐全。请示和批复、正文和附件等必须齐全;

    (二) 纸质、电子文件同时归档,并做好电子文件存储设备信息的备份工作;

    (三) 各种实物档案(奖品、奖杯、锦旗、奖章、证书、牌匾)必须原件归档,并保持其完好无损;

    (四) 纸质档案按年度、作者及时间分类归档,并编写案卷目录和卷内文件目录;电子文档按年度及作者归档;

    (五) 财务会计档案资料由会计人员整理组卷,凭证按月整理装订成册,账薄、报表在年度终了后的第二年一季度内整理立卷。

      五、保管期限

      永久保存:(1)协会章程;(2)会员大会、理事会资料;(3)财务档案及报表;(6)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文件;(7)不动产所有权及其他债权凭证;(8)其他经核定须永久保存的文书。

      长期保存(15~50年):(1)外来文件;(2)协会组织的培训、学习资料;(4)其他经核定须保存的文书。

      短期保存(15年以下):外出学习、培训形成的资料;

      六、管理职责

    (一)负责协会档案的集中管理和制度执行及检查工作,并负责督促指导协会档案管理和项目档案管理;

    (二)建立健全协会档案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三)收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协会的档案和其他资料;

    (四)负责协会档案的利用和销毁管理,监控档案利用和销毁的全过程,确保协会档案的安全;

    (五)编辑档案参考资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料,提高档案信息的利用效率,促进信息传递和沟通;

    (六)负责本协会文件资料或合同复印件的日常收集、标识、贮存、保管、利用、归档;

    (七)负责在工作变动时,做好或协助档案移交,并填写档案移交清单。

      七、 档案交接

    (一)员工工作变动或离职的,要填写“档案移交清单”,由协会负责人指定的档案接收人核实无误后签字,协会档案管理人员见证;

    (二)协会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或离职的,要填写“档案移交清单”,由协会负责人指定的接收人核实无误后签字,协会档案管理员见证;

    (三)经办协会档案管理员检查文件或档案,编制移交清单;

    (四)协会档案管理员根据移交清单,查收案卷与文件,并与协会提交的档案清单核对;

    (五)档案完整、齐全且符合协会要求,移交双方在移交清单上(一式两份)签字,双方各保存一份;

    (六)档案管理员按协会档案保管要求整理建档。

       八、档案借阅

    (一)凡需要借阅档案资料的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二)协会人员借阅档案资料的,由查阅人提交档案借阅申请,经档案管理员签字后方可借阅;

    (三)外单位人员借阅、复制、摘抄档案资料,须持单位介绍信,说明借阅原因、内容、目的,经协会领导同意后方可借阅;

    (四)查阅人员归还档案时,档案管理员必须详细检查有无丢失、损毁现象。

       九、本规定由云南省城镇供水协会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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